2018年浙江省海宁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告3号
公 告
浙江省海宁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于2018年1月5日-7日,分别在海宁市盐仓农业经济开发区启潮路38号(宅急送)、海宁市盐仓农业经济开发区之江路73号(速尔快递)及海宁市长安镇创智路9号对杭州卡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查获涉烟违法案件13起。如下:
2、利群、玉溪、云烟系列卷烟490条,案值6.3万余元;
3、中华、苏烟、芙蓉王系列卷烟51条,案值1.1万余元;
4、利群系列卷烟238条,案值6.5万余元;
5、苏烟系列卷烟74.7条,案值1.4万余元;
6、中华、利群系列卷烟211条,案值4万余元;
7、中华、利群、黄鹤楼等系列卷烟211条,案值5.9万余元;
8、中华、利群、芙蓉王系列卷烟300条,案值10万余元;
9、中华、利群、黄鹤楼等系列卷烟210条,案值6.8万余元;
10、中华、利群、黄山等系列卷烟307条,案值8.3万余元;
11、白沙系列卷烟25条,案值0.2万余元;
12、555系列卷烟30条,案值0.5万余元;
13、爱喜系列卷烟32条,案值0.5万余元;
现请卷烟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长安所 0573-87407761
一中队 0573-87079020
硖石所 0573-87079035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