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www.haining.gov.cn 2018-01-02 来源: 市安监局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0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制定依据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各科室(大队)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各科室(大队)的工作职能,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执法的,可再行抽取递补,具体抽取过程应予以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动态更新。??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企业要每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开展随机抽查时,应通过随机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具体抽取过程应予以记录。
第七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制定依据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各科室(大队)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各科室(大队)的工作职能,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执法的,可再行抽取递补,具体抽取过程应予以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动态更新。??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企业要每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开展随机抽查时,应通过随机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具体抽取过程应予以记录。
第七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