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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九届“海宁潮”文学艺术奖评奖公告

www.haining.gov.cn  2018-01-03   来源: 市文联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文学艺术奖组委会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申报表:../pics/2018/1514949345892.rar。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提升文艺原创力,推进文艺创新和我市文化强市建设,我市今年将开展海宁市第九届(2016—2017年度)“海宁潮”文学艺术奖(政府奖)评选活动。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作者,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一、文学作品须在全国文联、作协系统的全国性刊物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文联、作协系统的文学作品评比中获奖;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连载、连播或者完整刊发的中、长篇小说或影视剧本、民间文学作品(不少于5万字)。
  二、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作品须在文化广电部门或文联主办的全国汇演播映中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汇演播映评比中获奖(不含组织和辅导型的奖项)。
  三、美术、书法(含篆刻、刻字)、摄影、民间艺术,作品须在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全国展赛中入展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赛中获奖。
  四、文艺理论作品须在全国文化、广电、文联、作协或文化学术性的全国性刊物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文艺理论赛评比中获奖。
  五、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须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境外出版社除外)。
  六、同类作品每人限报一件。(“同类作品”是指:文学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诗词、报告文学、民间文学等;表演艺术类:包括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造型艺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参评作品的日期以发表、获奖证书的日期为准。
七、申报参评的作品时限为上一届评奖申报截止后(2016年4月15日)至本届发布评奖公告前(2018年1月3日)期间发表或获奖的作品。
  八、本届海宁市“海宁潮”文学艺术奖设金、银、铜奖和入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凡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市文联各协(学)会会员的作品参评,须经所属协(学)会审核后统一报送;非市文联协学会会员的作品参评,须在2018年2月8日前报送市文联组联部(行政中心2号楼512办公室)审核,咨询电话:87288602;《参评申报表》可至海宁市文联官网(http://www.hnwl.gov.cn/)下载,或向各协(学)会、张宗祥书画院、钱君匋艺术馆、徐邦达艺术馆索取纸质件,逾期不受。
  特此公告。

        海宁市第九届“海宁潮”文学艺术奖组委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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