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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考改革 这些奖励类加分要取消

海宁情况怎样?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市考试中心

www.haining.gov.cn  2017-12-28   来源: 海宁日报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昨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开始,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此次中考改革将从全省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记者也在第一时间咨询了市教育考试中心后获悉,这次《意见》里提到的内容,有些嘉兴市已经在研究实施,有些新的内容要继续细化落实,但具体要等上级文件下发后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我省在2004年全面建立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取消了毕业考试,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体育与健康以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考试要求。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
  在招生管理方面,《意见》提到:第一,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第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从2017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第三,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第四,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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